各分工会、附院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和《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拟定于2019年3月召开我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本次“双代会”代表190名,代表总数中教师代表不低于60%,职工代表占25%左右,领导干部(指党政工团负责人)不超过15%。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职工会员、女教职工会员、非党教职工会员、民主党派教职工会员和工人会员。
二、代表人选的条件
出席“双代会”的代表应是学校(附属医院)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能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中起表率作用;
(三)有较强的参与议事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四)有较强的群众观念,能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正当要求和意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五)掌握一定的业务与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代表的选举
选举“双代会”代表以各分工会(直属附院工会)为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民主酝酿协商,正式投票选举产生。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职工会员、女教职工会员、非党教职工会员、民主党派教职工会员和工人会员。各分工会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加强领导,认真指导本次选举工作。各分工会在选举前组织工会会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和《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使每位会员真正了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个人的民主权利。
2、选举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在选举代表的过程中,要增强全局观念,所选代表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
4、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对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学校工会报告。
5、各分工会、附院工会请于2019年1月10日上午12点前将选举结果及登记表、代表名册电子版通过学校OA发送至学校工会齐圆圆,纸质表格签名盖章后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210室),日照校区报送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3616078(济宁校区) 2983555(日照校区)
附表1:第八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附表2:第八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代表登记表
附表 3:第八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代表名册
济宁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