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妇委会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妇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团体,其职责范围是:
一、根据上级妇联工作部署和校党委的决议制定学校妇委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有关妇女儿童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维护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妇女儿童的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
四、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积极贡献。
五、加强联系,协调推动有关方面,为妇女儿童服务,积极办实事,做好事。
六、督促做好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支持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