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附院工会:
我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召开,现已任期届满。根据《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9〕2号)《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和《济宁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济医工字〔2022〕1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拟定于近期召开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就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与条件
(一)代表资格
凡是学校(附属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和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大会代表,当选代表具有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双重代表资格。
(二)代表应具备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风正派,顾全大局;
2.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整体长远利益,在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能起引领表率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维护教职医护员工合法权益,能够代表和反映教职医护员工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作风民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6.无违法违纪处分。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构成比例
(一)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1.根据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人数12%比例,选举“双代会”正式代表150人;
2.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工会(妇委会)负责人、专职干部共15人提名“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不占各选举单位代表分配名额。
3.按照附院职工人数,结合工作需要,选举“双代会”正式代表20人。
“双代会”正式代表共计170人,代表名额分配见《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代表构成及比例要求
1.“双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学、科研、医护人员为主体,一线教学科研医护人员(含“双肩挑”干部)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
2.“双代会”代表应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职工代表、青年代表(40岁以下)、民主党派职工代表和工人代表等。
3.“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各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各选举单位组织实施。
代表产生的程序如下:
(一)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依据代表条件、分配原则和分配名额,在组织教职医护员工充分酝酿讨论基础上,提出“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要求推荐出差额人选。所属部门(科室)较多的选举单位,可以根据教职医护员工人数提出代表再次分配方案。
(二)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在党政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双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反馈给各科室或教研室征求意见后,最终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报送校工会办公室。“双代会”筹委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方可进行正式选举。
(三)代表正式选举。各选举单位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全体工会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双代会”代表。选举结束后,各选举单位将《济宁医学院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附件3)、《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4)和《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5)报校工会办公室。
(四)选举结果公示。“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各选举单位产生的代表进行审查,确认有效后,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产生正式代表。
四、选举办法
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双代会”代表。具体选举办法见《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附件6)。
五、代表职责
(一)代表应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医护员工负责,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广泛征求教职医护员工的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二)会议期间,切实履行参与和维护职能,积极参政议政,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三)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积极向本单位教职医护员工宣传和传达大会精神,继续发挥联系教职医护员工的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发挥好参政议政职能,维护教职医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各党委(党总支)、附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代表的质量。具体日程安排详见《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7)。
(二)代表选举前,要组织教职医护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使每位教职医护员工正确行使个人的民主权利。
(三)选举过程中,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确定,代表的选举,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教职医护员工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代表选举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对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学校工会报告。
(五)材料提交要求:
1.《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12月13日下午5点前报至办公楼210校工会办公室(日照校区报送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0930室 丰晓),电子版发送至陈井婷OA邮箱。
2.《济宁医学院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和《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办公楼210校工会办公室(日照校区报送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0930室 丰晓),电子版发送至陈井婷OA邮箱。
联系电话:3616076(济宁校区);2983555(日照校区)。
附件1: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docx
附件3: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docx
附件4: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doc
附件5: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附件6: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docx
附件7:济宁医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docx
中国教育工会济宁医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