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妇委会发布时间:2024-11-12浏览次数:100

各分工会:

根据学校《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办字[202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二、报销标准

1.父母双方均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在济宁市入园的报销500元/生/月,在日照市入园的报销380元/生/月,非济宁市、日照市入园的根据职工工作所在校区报销标准执行。

2.父母一方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在济宁市入园的报销250元/生/月,在日照市 入园的报销190元/生/月,非济宁市、日照市入园的根据职工上班所在校区报销标准执行。

三、报销要求

1.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学校不受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家庭幼儿园(所)等名义开具的票据。

2.报销发票开具内容为“保教费”发票上必需注明“缴费期间”本人签字。

3.学校双职工报销发票由一方分工会办理,发票上注明“双职工”、配偶姓名及所在部门。

4.2024年入职的教职工须注明入校时间。

四、报销流程

1.各分工会汇总保教费发票,填写“济宁医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登记表”(见附件),由所在分工会主席签字、党总支盖章。

2.济宁校区各分工会将发票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12月15日前报送校工会常健(微信或OA)。日照校区各分工会将发票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交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丁田田,审核后统一校工会。

3.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工会组成审核组,集中审核后反馈分工会确认无误,财务处统一转至教职工个人账户之后不再受理本年度保教费报销相关事宜

 

附件:济宁医学院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登记表

 

 

 

                            校工会(妇委会)

                          2024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