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3-12-20浏览:100

各分工会:

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激发教职工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评选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6 个

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122 

二、评选条件  

参评集体和个人须符合《济宁医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济医工字〔2022〕19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主要有以下方面要求: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建功新时代。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认真履行工会职能,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3.组织健全。分工会委员会按时调整、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委员、教职工入会及时、会员信息完备、及时缴纳会费。

4.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教代会部署,积极完成教代会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校工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5.学院二级教代会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按时换届,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积极作用。

6.“职工小家”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开展建家活动,促进分工会职能发挥,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会工作满意度高。

7.分工会主席参与研究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会议,能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8.创新性开展工作,分工会活动制度化、经常化,能结合分工会特点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形成特色活动品牌。

9.积极组织参加校工会举办的职工活动,党政领导和工会干部带头参与;积极承办或协办校工会举办的职工活动,成绩突出。

10.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积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11.分工会委员会工作无重大差错和责任事故,成员无违法违纪违规和师德失范行为。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评选年度之前入会满一年在职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2.政治素质高,立场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关心学校发展,爱岗敬业,积极投身学校发展建设。

3.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积极承担工会或教代会相关工作;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教职工社团工作或活动。

4.乐于奉献,顾全大局,热心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受到职工群众的肯定。

三、评选名额及程序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个,原则上按照全校二级分工会组织总数的30%;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122 名,原则上按照分工会会员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二)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主要考核二级教代会制度、职工之家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文体活动、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分工会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决定是否申报参评。申报参评单位填写《济宁医学院分工会工作成绩量化考核表》(附件2)、《济宁医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并附15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各分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比例,结合平时表现,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和推荐。推荐参评的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填写《申报推荐表》(附件4,并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四)所有上报材料经分工会主席签字、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盖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落实推荐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二)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取销其评选资格或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三)按时报送评选推荐材料。请于2023122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校工会(妇委会)办公室(办公楼210房间),电子版材料及个人或集体彩色生活照(1张)发送至陈井婷OA信箱。 

联系人:陈井婷   联系电话:661796。

  

附件:

1.济宁医学院分工会工作成绩量化考核表.docx

2.济宁医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3.济宁医学院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4.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分配表docx.docx


 

校工会(妇委会)

 202312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