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医院字[2005]80号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山东省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电字[2005] 2号)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责任,加强对我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建设和维护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保证校园网络安全平稳运行;党委宣传部以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专题教育网站建设、网上舆论引导、网络信息监控、网络文化建设等工作,保证校园网络信息内容安全。
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广大师生从培养高素质人才、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加强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特别要引导校园网络管理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广大青年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校园网络的管理工作。
三、积极组织开展文明上网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让广大学生在网上接受正确信息和道德影响,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和上网的关系。加强对学生的自律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上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四、按照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四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校园主网站。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完善二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网页更新速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艺术和娱乐活动,使我校各级网站成为学生获取健康信息的重要渠道和受学生喜爱关注、活而不乱的重要媒体。
五、建设有我校特色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专题网站,运用网络手段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把我校校园网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弘扬主旋律的重要渠道、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全面服务大学生的重要平台。
六、建立一支政治可靠、知识丰富并熟悉网络语言特点和规律的专兼职结合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严密监控校园网舆情,敏锐捕捉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的问题,主动撰写贴文,及时引导网上舆论,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七、强化技术防范和行政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校内网络接入规定和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把我校校园网建设成为系统安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内容丰富、信息健康的“绿色网络”。
(一) 校园网必须连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防不良信息的多路流入。在校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设立对外收费服务的网络设施。校内办公及面向师生服务开放的上网计算机和学生宿舍的个人计算机上网,一律接入校园网,不得与其它网络运营商线路连接,并纳入到校园网中统一管理。
(二) 接入校园网的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要严格遵守《济宁医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办理新用户联网要履行相关程序,严禁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严禁使用未经授权使用的IP地址。
(三) 对各院、部、系、处等上网单位采取二级管理的方式,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的信息员进行培训,各单位的信息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与学习,并在信息技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网络的管理、维护与安全等工作。
(四) 严禁开设校园内经营网吧,校内集中上网场所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
(五) 加强对网络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等上网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网登记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制度,并在校内上网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
(六) 严格上机审核、登记制度。采用固定的IP和网络实名制。上网场所管理人员须对上网者进行严格管理,禁止非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在我校机房上机。
(七) 校园网必须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在正常教学时段不得在校内上网场所进行玩游戏、网上聊天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网上登陆浏览反动色情网站,传播和接收各种有害信息。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杜绝发送垃圾邮件。
(八) 校园网的信息发布与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制度执行。为保证网络信息的准确性,所有单位的网页均不得随意链接其它网站,尤其是商业网站;不得承接网上广告宣传业务。各上网单位需明确一位负责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九)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开设BBS,聊天室等交互栏目和服务;获准设立的,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指定责任人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和监控,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发布与传播。
(十) 学校不定期对校园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00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