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3浏览次数:2018

  校工会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一、根据上级工会部署和校党委的决议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学校发展建设以及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履行工会组织的四项基本职能,搞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政议政,切实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

  三、发挥工会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文化素质,调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做好各自工作的积极性。

  四、组织召开工会工作例会,研究制定贯彻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批示的意见及研究工会工作。

  五、加强工会各基层组织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

  六、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七、发挥工会女工委员会作用,做好女职工保健工作,同歧视、虐待妇女儿童行为作斗争。支持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及妇幼工作。

  八、组织会员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九、接纳会员,收缴会费并管好用好工会活动经费和其它固定资产物品,搞好工会统计报表。

  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办事机构的职能。

  十一、承办学院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