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重要途径,为提高提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济宁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学校建设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对提出事项有充分论证。
3.提案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填写规范。
4.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积极推动提案落实。
(二)提案组织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工领导重视提案征集工作,认真组织代表建言献策,撰写提案。
2.对本单位代表进行培训,使代表掌握提案工作相关知识和要求。
3.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提案有一定的数量和较高的质量。
4.提案符合格式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评选、表彰办法
1.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提交教代会主席团批准。
2.颁发“优秀提案”、“提案组织先进单位”证书、奖牌、奖品,评选结果在教代会上表彰。
第七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