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会:
根据济宁市妇女联合会济妇领字[2012]1号文《关于评选全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及济妇发[2012]27号文《关于评选第五届济宁“巾帼十杰”的通知》,济宁市妇联将组织进行济宁市“巾帼岗位明星”和济宁市“巾帼十杰”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根据市名额分配我校拟推荐“巾帼岗位明星”1名;“巾帼十杰”1名。“巾帼岗位明星”和“巾帼十杰”可以推荐同一人,也可分别推荐。
二、 推荐条件:
“巾帼岗位明星”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在一线岗位工作,发扬“四自”“四有”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职业道德,群众威信高。
4、遵纪守法。工作、生活中无违法违纪现象,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5、荣获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巾帼十杰” 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成绩显著,社会贡献突出。
3、荣获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巾帼岗位明星”: 推荐表一式四份,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二份,需同时填写“十佳巾帼岗位明星推荐表”一式四份。
“巾帼十杰”: 推荐表一式四份,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事迹简介500字左右,各5份,相关证件和照片(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3张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推荐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需本人签字)。
均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连同电子版于2012年12月5日下午5:00前报送校工会J853办公室,日照校区通过OA系统发送至邱玉环或齐媛媛名下即可。
校妇委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