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妇委会发布时间:2010-05-19浏览次数:239

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工会: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鲁教财字[2010]9号文件“关于2010年继续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就做好“爱心一日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爱心一日捐”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用途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充分体现“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宗旨,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动、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让奉献爱心、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提倡自愿,鼓励奉献,体现爱心,重在参与,量力而行。  
  (三)捐款用途:继续执行鲁教财函[2009]11号文件精神,捐款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家庭困难各类学生的资助。高校募集的资金也将继续执行2009年使用方法。  
  二、“爱心一日捐”的捐赠范围、标准和时间  
  (一)捐赠范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职工,各级各类学校在职职工。  
  (二)捐赠标准:原则上每人捐赠1天经济收入(工资、各类津贴、奖金、福利等)。  
  根据我院职工收入水平和实际情况,我院在职职工的捐赠标准为:  
  厅级、正高 200元/每人  
  处级、副高150元/每人  
  科级、中级100元/每人  
  一般职工 60元/每人  
  借调人员和06年本科(续签人员)参照相应职级执行。  
  捐赠时间:个人捐款由财务处按照捐赠标准从6月份工资中直接扣除,汇总后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三、“爱心一日捐”的几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和部门工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干部带头,做出表率,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友爱精神,广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确保工作实效。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个人捐款信息在校内公示,同时随捐款一并报送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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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