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12-20浏览:100

各分工会:

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敬业奉献、担当作为,为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实际,决定组织评选2023年度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女职工先进集体5个

女职工先进个人19人(原则上按照分工会女职工人数的3%)

二、评选条件  

参评的集体和个人须符合《济宁医学院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济医工字〔2022〕20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及时代性,主要有以下方面要求:

(一)“女职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女职工人数占总数的60%以上,主要领导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工作有创新,活动有亮点,成绩突出。

4.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为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女职工发展、宣传女职工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效显著。

5.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工作质量高,教学、科研、管理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女职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无私奉献。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广大女职工中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5.注重在教学、科研、医疗一线的优秀女职工中推荐,处级及以上女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比例,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综合平时表现,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评选推荐,保证评选质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在教学、科研、医疗和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真遵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从严审核、从严把关,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的要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各分工会请于202312月29日前,将《济宁医学院女职工先进集体(个人)申报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和先进个人(集体)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报校工会(妇委会)办公室(办公楼210房间),电子版材料及个人或集体彩色生活照(1张)发送至陈井婷OA信箱。 

联系人:陈井婷   联系电话:661796,3616077。

  

附件:1.济宁医学院女职工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表.docx

            2.济宁医学院女职工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docx

            3.2023年女职工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

 

 

校工会(妇委会)

202312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