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宁医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分工会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表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实事求是、担当作为的优秀女性,以榜样力量引领全广大女教职工牢记初心使命,为奋力实现“三个走在前、开创新局面”,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巾帼力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妇工委,省市妇联通知和《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山东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工会妇委会拟评选表彰一批校级三八红旗手(集体)。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济宁医学院“三八红旗手”10名,优选1名参加山东省及济宁市三八红旗手评选;
济宁医学院“三八红旗集体”5个,优选1个参加山东省及济宁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和集体须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以及时代性,主要有以下方面要求: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广大女教职工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4.县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各部门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 20%,注重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女教职工中推荐。
5.近五年曾获得上级“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女教工不再推荐。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教工人数占总人数的60%以上,领导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可以以部门或教研室为单位)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工作有创新,活动有亮点,成绩突出。
3.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为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女职工发展、宣传女职工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
4.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工作效率高,教学、科研、管理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近五年曾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再参与评选。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集体)是激励全校广大女教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后更好地宣传和推荐我校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三八红旗手每个分工会限推1名,女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可以推荐2名;三八红旗集体每个分工会限推1个,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以不作推荐。
3.各分工会、工会女工委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做好具体推荐工作。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一线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女教职工;注重推荐在教育教学改革及管理服务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经部门党委(党总支)同意盖章后,报校工会妇委会。经学校评选委员会评审后予以表彰,同时择优向上级妇联及工会组织推荐。
4.被推荐人员请认真填写《济宁医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审批表》和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集体>事迹,字数1500字左右)一式一份(加盖所在党总支公章),请于12月22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校工会妇委会办公室(办公楼21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陈井婷OA邮箱, 联系电话:3616077。
附件:1.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山东省三八红旗手 (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2.济宁医学院“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3.济宁医学院“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校工会(妇委会)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 鲁妇办发[2019]3号 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山东省三八红旗手 (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