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山东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校级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zhqy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898

各分工会: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新时代教育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工会(妇委会)决定,评选一批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并择优推选1个女职工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女职工个人参加山东省教育工会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名额

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5个,并优选1个参加省教育工会的评选。

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0名,并优选2名参加省教育工会的评选。

二、推荐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部门、科室、院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每个分工会可推荐1-2个,本分会1个,面向全校推荐1个,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以不作推荐。

(二)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近三年,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

每个分工会可推荐2名,本分会1名,面向全校推荐1名,女教职工人数超过80人(不包括80人)的可推荐本分会2名。

已经获得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是激励全校广大女教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后更好地宣传和推荐我校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分工会、工会女工委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做好具体推荐工作。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女教职工;注重推荐在教育改革发展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本分会集体和个人需填写推荐表,推荐名单经部门党委(党总支)同意盖章后,报校工会。经学校评选委员会评审,由校工会(妇委会)予以表彰。

3、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附件1)、《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报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210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推荐登记表、个人或集体彩色生活照片(1张)OA系统发送至桂维魁信箱。联系电话:3616077。

附件1: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

附件2:山东省教育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校工会(妇委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