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7-12-23浏览:1197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做好年度总结和考核评选工作。

3)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职责,定期召开教代会及各项工作会议。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充分调动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4)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工作,组织工会换届选举。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各级工会干部,不断提高工会的工作质量。

5)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三育人”活动,做好劳模先进关爱工作和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7)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教职工权益,倾听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帮扶和慰问工作。

8)依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工会财产管理。

9)积极组织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休养等活动,组建、管理好各类教职工文体协会。

10)做好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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