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好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加强对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3)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各项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关心女教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反映意愿和诉求,创建妇女和谐温暖之家,做好文明家庭的创建和评选表彰工作。
(5)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开展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教育和文化活动。
(6)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女性事迹,积极向上级妇联组织和学校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7)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的会议精神,完成省高校工委妇工委和市妇联布置的有关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8)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