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

时间:2016-01-09浏览:73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代会制度,推进二级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办法》和《济宁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了《济宁医学院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1月9日学校第八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六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1月9日 

二级学院教职工大会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