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时间:2015-07-01浏览:81

各分工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加强我校困难职工档案建设,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工作。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将学校党委的温暖及时、准确送到困难职工家庭中的一件大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全校在职(含人事派遣、劳务派遣、借调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各分工会、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生活困难教职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分析,摸清困难教职工的数量、困难程度和原因,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主动向学校汇报困难教职工情况,提出帮扶解困的意见和措施,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困难职工指: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济宁市任城区、太白湖新区2015年每人每月520元)或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二是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四、学校工会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据困难教职工具体情况,确定帮扶人员和帮扶标准。对生活困难教职工进行慰问帮扶,根据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慰问帮扶金。

五、各分工会、各部门要认真安排拟定的困难职工填写工会统一格式的《困难职工档案表》(见附件)。按照“依档帮扶”的原则,要求帮扶人员,一人一档,没有建档的不予帮扶救助。

六、时间要求:请各分工会、各部门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填好的《困难职工档案表格》报学校工会,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或发送至周亚卿OA。

困难职工档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