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4-02-28浏览:75

各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建功立业,济宁市总工会决定,2014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职工,分别授予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根据济宁市总工会《关于做好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章)山东省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数额

济宁市总工会分配给我校“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名额2个(含附院),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我校和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学院、济宁技术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学院推荐名额共1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济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持安全生产,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服务“三农”,促进现代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办法

1、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学校各分工会面向全校推荐1人;

2、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学校各分工会面向全校推荐1人,附院推荐1人,多推无效。

3、坚持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坚持面向工作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上报。

5、请各分工会于3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人名单加盖公章后送校工会办公室(教学楼853室),日照校区可通过OA系统发送电子版到齐媛媛信箱

                                                                         校工会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