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济宁医学院2012-2013年度工会、妇委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4-01-08浏览:45

各分工会:

    2012-2013年度学校工会、妇委会工作在校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各分工会积极配合和广大教职工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积极开展工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总结表彰在学校工会、妇委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我校工会、妇委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新修订的《济宁医学院工会、妇委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校工会、妇委会将组织评选学校2012—201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基层分工会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对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有效推动学校工会、妇女工作的发展。

2.基层工会组织健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成绩。重视并积极支持学校工会、妇委会工作,部门工会干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学校和本部门的各项活动,经常了解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较好地发挥了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工会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5.积极承担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无重大事故和违法违纪等现象。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妇女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热心为职工服务。

2.热爱工会、妇委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积极组织教职工并带头参加工会、妇委会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出色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

4.评选范围:学校工会委员、妇委会委员、经审会委员、部门工会主席及委员、专职工会、妇委会干部,并且从事工会、妇委会工作两年以上。

(三)优秀工会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能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2.关心、支持、参与工会、妇委会工作,积极为改进工会、妇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校工会、妇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且取得一定成绩;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起到积极的教育、示范、激励作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会员。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1.先进基层分工会8个;

2.优秀工会工作者18名、优秀女工工作者6名;

3.优秀工会会员按各分工会会员人数5%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先进基层分工会的评选,先由部门工会自荐,并附简要事迹材料,由校工会、妇委会组织评选。

2.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女工工作者的评选,由部门工会面向全院(参考候选人名单)进行等额推荐,推荐本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女工工作者,附推荐简要事迹材料,然后由校工会、妇委会组织评选。

3.优秀工会会员的评选,由各部门工会根据校工会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四、奖励

对当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学校工会、妇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品)。

五、评选要求及时间

各分工会应在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和民主推荐进行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严格掌握条件和评选指标,公开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各类先进的评选结果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

参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先进推荐工作,于2014年1月14日前将申报表及推荐结果纸质材料各1份(须所在党总支签署意见并盖章)送交校工会办公室(教学楼853室),电子文档发送至OA齐媛媛,联系电话:616078。

校工会、妇委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