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济宁医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时间:2013-12-16浏览:33

各分工会、附院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和《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拟定于2014年3月召开我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本次“双代会”代表170名,代表总数中教师代表不低于60%,职工代表占20%左右,领导干部(指党政工团负责人)不超过20%。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职工会员、女教职工会员、非党教职工会员、民主党派教职工会员和工人会员。

二、代表人选的条件

出席“双代会”的代表应是学校(附属医院)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能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中起表率作用;

(三)有较强的参与议事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四)有较强的群众观念,能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正当要求和意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五)掌握一定的业务与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代表的选举

选举“双代会”代表以各分工会(直属附院工会)为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民主酝酿协商,正式投票选举产生。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职工会员、女教职工会员、非党教职工会员、民主党派教职工会员和工人会员。各分工会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加强领导,认真指导本次选举工作。各分工会在选举前组织工会会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和《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使每位会员真正了解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个人的民主权利。

2、选举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在选举代表的过程中,要增强全局观念,所选代表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

4、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对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学校工会报告。

5、各分工会、附院工会请于2013年12月20日上午12点前将选举结果及登记表、代表名册电子版通过学校OA发送至学校工会齐媛媛,纸质表格签名盖章后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教学楼J853室),日照校区报送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3616078(济宁校区)  2983666(日照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