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济宁市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2-12-24浏览:31

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全市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济会办[2012]55号)文件,济宁市总工会将于2013年“三八”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济宁市总工会名额分配,我校拟推荐济宁市五一巾帼奖状(女职工先进集体)一个,济宁市五一巾帼奖章(女职工先进个人)一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济宁市五一巾帼奖状条件

以部门、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努力开展女职工“素质提升”、“岗位建功”行动,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教学科研中坚持改革创新,学习先进技术和先进教学模式,促进校园文化发展方面作出突贡献的;

2、全员积极参加“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作贡献”劳动竞赛和“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职工节约环保行动”等活动,在劳动竞赛、技能培训、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二)济宁市五一巾帼奖章条件

1、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刻苦钻研技术,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教学科研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积极参加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在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4在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三)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状从济宁市五一巾帼奖状中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县以上表彰;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从济宁市五一巾帼奖章中产生,原则上是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女职工,应是县级(行业)劳动模范或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

三、推荐时间:

2013年1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院工会J853办公室,日照通过OA系统发送至邱玉环或齐媛媛名下即可。

(工会  妇委会)